您好,欢迎来到东莞市塑胶产业发展促进会
 

入会须知

  •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,不接收个人会员。

  • 申请加入本会,应当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。

  • 第一条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
  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    (三)在本产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    (四)持有东莞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;

    (五)依法依规纳税,无不良信用记录,无犯罪记录。

  •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 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    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(如秘书处等)发给会员证;

    (四)及时在本会网站、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。

  • 第三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,明确会员、理事、监事以及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,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。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,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。

  •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 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  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
   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  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;

    (五)查阅本会章程、会员名册、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;

    (六)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  •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 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
   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    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    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   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    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  •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超过 1 年不履行义务的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•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:

    (一)申请退会的;

    (二)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;

    (三)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;

    (四)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;

    (五)受到刑事处罚的。

  • 会员资格终止的,本会收回其会员证,并及时在本会网站、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。

  •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会员退会、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